36「上主在起初就造了人,并赋给他自决的能力。」(德15:14)事情可以这样,正因人有抉择的自由注十一 ,但我们却要为一切自愿的行为,向主负责,这是人人所公认的。每人都要面对天主,决定生活得有如天主的朋友或敌人,这便是我们终生都要面对的内心挣扎,我们只要活在世上一天,都不会有全然的自由。此外,基督徒信仰叫我们肯定人人都可享有自由的环境,因为所有暗中强迫信仰的因素都被剔除。「如果,我们被迫信基督,那就是暴力,而非自由,我们可以非自愿地加入教会,走向祭坛,领受圣事,但却不会不自愿地相信!」 注十二人到了开悟的年纪,可以运用个人自由而加入教会及回应主的不断召唤。备注注十一圣多瑪斯,Quaestiones disputatae, De malo, q.6, a.1注十二圣奥斯定,In Ioannis Evangelium tractatus, 26, 2(PL 35,1607) 另一种语言的这一点 请选择Español (原版的)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skyDeutschEnglishFrançaisGalego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LietuviškaiLatviešuMagyar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 Brasileiro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lovenskySlovenščinaSvenska繁體中文Document printed from https://escriva.org/zh-hans/amigos-de-dios/36/ (2024年4月28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