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按照天主的旨意,教会是一个圣统制的机构。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形容教会是一个「有圣统组织的社团」,在此,「职员秉有神权」。圣统制不但符合自由,也服膺天主子女的自由(参阅罗8:21)。我坚持,在教会内,民主一词是没有意义的,因为教会的圣统制是由天主的旨意而建立的。但是,圣统制的意思是天主的管理和圣神的秩序。它从不暗示纯人性的专制秩序,或没有人性的暴制。我们的主在教会内建立圣统制,不应沦为专制,因为权威是服务和服从的召唤。在教会内有平等,因为我们一旦领洗,彼此就是平等的,众人都是同一天主、我们天父的子女。基督徒彼此之间没有分别,教宗与刚加入教会的人之间没有区别。但是,这种根本的平等,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在那些基督已建立的事物里,改变教会的结构。借着天主明确的旨意,不同的职务意味着不同的能力,即透过圣秩圣事所赋予圣职人员不可磨灭的「神印」。这圣秩的最高峰,就是伯多禄的继承人,所有主教偕同他,并从属他,负起圣化、治理,和训导的三重使命。 另一种语言的这一点 请选择Español (原版的)CatalàDeutschEnglishFrançaisItaliano日本語Lietuviškai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Русский繁體中文Document printed from https://escriva.org/zh-hans/amar-a-la-iglesia/30/ (2024年4月15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