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做了神父这么多年,每次讲到我爱个人的自由,有些人马上显出怀疑的样子,唯恐维护自由便会危及信仰。这些如此胆小的人放心吧,唯一能攻击信仰的自由,应是被人误解的自由,一种漫无目的、缺乏客观原则、不守法律、无法无天的自由,换言之,他们要的是一个通行证。很不幸,许多人提倡的就是这种自由,他们的提议才是会危及信仰呢!所以,讲良知的自由,其实是不准确的,因这好像把拒绝天主,视为是道德上正确的说法一样。我们已讲过,人有能力反抗天主的救恩计划,我们有能力,但却不应做。如有人故意这样做,他就犯了第一和最重要的诫命:「你当全心、全灵、全力爱你的天主。」(申6:5)我全力维护个人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s注六 ,即谓没有人可以合法地禁止别人钦崇天主。渴求真理是合法,且应受到尊重。人有认真的责任去寻找天主,认识祂,钦崇祂,但没有人可强加自己的信仰于别人身上,就像没有人有权对相信天主的人,加以迫害一样。备注注六良十三世,通谕 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, 20-VI-1888, ASS 20(1888), 606(译注:个人良心自由──良心按照理性和神律行事,有作伦理抉择的自由。完全不同于良心自由,良心自由──不受道德规范的拘束,随心所欲,这种自由非真自由。)圣经引句申命纪 6, 5 另一种语言的这一点 请选择Español (原版的)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ČeskyDeutschEnglishFrançaisGalego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LietuviškaiLatviešuMagyarNederlandsPolskiPortuguês Brasileiro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lovenskySlovenščinaSvenska繁體中文Document printed from https://escriva.org/zh-hans/amigos-de-dios/32/ (2024年4月19日)